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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怎样召开的?
2026-05-12 16:47:4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布。近3000名代表按各选举单位组成35个代表团出席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要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正式会议举行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大会议。会议正式开始后,召开大会全体会议和代表团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有关报告;听取有关议案的说明;对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表决,作出决定;如有人事事项,还要依法选举或决定任命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在大会期间,一般要召开若干次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包括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团小组会议,它是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的主要会议形式。在代表团会议上,代表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大会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表决议案一般采用无记名表决器方式,选举有关人选和通过宪法修正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全国人代会公开举行。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大会全体会议还设有旁听席,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大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会,向中外新闻媒体介绍会议的有关情况,回答中外记者感兴趣的问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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