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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怎样组织的?
2025-11-17 11:35:13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须有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在地方人大,须有主席团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并经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才能成立。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这些成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并需要全体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在全国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织,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在地方,需有主任会议或五分之一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出,由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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