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区是直接选举中选民进行选举活动、产生人大代表的基本单位。依据现行选举法规定,选区的划分有三条原则:
1、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2、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3、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这样划分选区可以防止选区过大,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进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代表听取选民意见和对选民负责,也便于选民对当选代表依法监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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