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现行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同时要说明,我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都是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也都属于间接选举。有的同志因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就误认为我国乡镇级国家政权机关也是直接选举产生,这是一种误解。应当明确,第一,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国家政权机关,而是村民的自治组织;第二,我国的政权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都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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