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大
您当前位置: 人大新闻
懂人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2025-08-04 09:36: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来源:中国人大网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网 
 

滇ICP备050047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