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立法、监督等多种方式,助推玉溪健康县城高质量发展。2024年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工作突出县(市、区)通报中,玉溪7个县(市、区)榜上有名,相比2022年获评3个、2023年获评4个,玉溪市健康县城建设工作成效逐年得到提升。
紧扣良法善治谋划立法工作
在巩固、深化、拓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2024年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根据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需要,提出了关于制定出台《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本着急需先立、从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用活用足立法权限,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其纳入2024、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列入审议议程。规划内的《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市县有关部门反映,这些法规涉及多重领域,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基层治理,体现了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政策、中央精神、国家法律实施化、具体化、操作化要求,与专项工作注重机制创新、转变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的目标高度契合。一方面对法规正面倡导条文和负面禁止性行为起到了规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对明确的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起到促进保障作用,推动部门执法和基层群众守法有法可依,督促部门履职于法有据,解决了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紧扣落地见效开展靶向监督
2023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连续三年对爱国卫生暨健康县城建设专项工作开展监督。三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题调研的方式,聚焦国家卫生县城和健康县城指标体系,深入基层工作末梢,寻找问题,分析原因,精准点穴,倒逼责任,紧盯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彰显人大监督的刚性和权威性。通过持续不断的监督推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得到优化加强,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形成了稳定的“市级指挥、县区主战、网格落实”工作格局。督促建立了穿透式分析研判和督导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建引领、宣传发动、网格管理、联创联建、群众监督、明察暗访、督导问效、问题“清零”、信息报送、评估考核、通报约谈等闭环工作制度和市级领导带头重点查、工作专班牵头分区查、部门分头全面查的全方位、多角度的督查体系。爱国卫生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健康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卫生状况满意率持续提高,玉溪“颜值”得到社会一致点赞。
紧扣固根本利长远持续发力
2025年4月印发的《云南省推进第三轮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促进健康县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旨在巩固拓展前两轮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持续优化健康环境、提升健康素养、改进健康服务、提高健康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深化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紧扣中心和大局谋划开展工作,依法履职,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深入分析研究人大应当做些什么、能够做些什么、怎样做好等系列实践问题,围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好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落实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地方立法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立法审议事项,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围绕有效监督,紧盯工作和责任落实,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强化监督针对性实效性,推动部门和基层组织担当作为,守正创新,促使专项工作再迈新台阶,健康县城高质量发展实至名归,增强玉溪辨识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好代表的带头示范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到爱国卫生暨健康县城建设专项工作当中,带动群众激发出内生动力,让全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积极融入到爱国卫生运动当中,共建共享健康玉溪。
(玉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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