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一审专家论证会。9位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和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太文参加论证会并提出要求。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条例(草案)》一审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说明,与会专家围绕《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可操作性以及体例结构、文字表述等方面,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了研究讨论,提出了科学性、专业性的意见建议。
黄太文对各位专家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条例(草案)》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对相关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努力付出和高效推进给予表扬。他强调,制定《条例(草案)》已列入省、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符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精神,符合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的要求,一定要高度重视,珍惜来之不易的立法机会,聚焦热点难点堵点,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务求《条例》管用、实用、好用。
黄太文要求:一要认真研究,合理吸纳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全面梳理、研究吸纳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注重关键问题研究,找准法律依据,精炼规范表述,进一步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条例(草案)》有特色、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二要重点突破,提高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紧扣立法目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产权权属、管线入地、城郊结合部等群众普遍关注问题和工作难点堵点,务求重点突破,用“小切口”来解决大问题。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方面的立法要求,着眼长远、创造条件,在城市更新立法中尽量吸纳、融入新业态方面的内容。三要务求实效,不断提高《条例(草案)》立法质量。要力求精简、管用实用,优化体例结构,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精简的尽量精简,正确处理好各条文之间的逻辑性、协调性、合法性。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和现有政策的学习把握,再分析再研究一审专家论证有争议的共性问题,开拓创新,求同存异,确保立法符合法治原则、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市人大财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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