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仙,女,现任易门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当选玉溪市第四、第五、第六届人大代表。参加工作27年以来,她一直刻苦钻研,认真履职,廉洁自律,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为地方社会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多次被评为市县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办案能手等。
一、政治坚定,维护公平正义
她深知作为法官,作为人大代表,不仅仅是工作,更是组织委于的政治责任。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把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履职的全过程。在履职中紧紧围绕“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主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将对党忠诚、执法为民、司法公正、清正廉洁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执行中。她始终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的原则,花时间、下功夫钻研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案件,对行政机关执法的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依法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近三年来,共承办了行政案件7件、行政非诉案件18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司法为民,践行为民情怀
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依法为当事人高效便捷排忧解难是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她作为一名法官、一名人大代表践行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多年来,她工作在民事、行政、执行等一线岗位,审理、执行了几千件形形色色的民商事、行政案件,总结出了教育说理法、判例指导法、理解信任法、耐心讲解法、换位思考法和社会介入法等。针对近年法院案多人少的实际,她更是发挥自身优势特点,克服困难,废寝忘食,年均办案高达300余件,办案质效居全院速裁团队之首,是一名组织放心、群众信赖的好法官。她常说“我们办理的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案件,却有可能是当事人不一样的人生。”因此,她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耐心细致接待当事人,谨慎使用手中的审判权。记得她办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起诉被告支付7万余元饲料款并要求扣押被告饲养的100余头青猪。面对鲜活产品(青猪),扣押后由谁喂养?产生费用如何承担?青猪的安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如何承担等问题,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她当即赶到距离法院30多公里的猪场了解并落实情况,征得当事人同意组织庭前调解,苦口婆心,最终促成双方用100余头青猪折抵7万余元饲料款的协议,当场称重交付。案件调解并执行完毕已是深夜,她滴水未尽,饥肠辘辘、精疲力尽,却仍笑着与同事说:“当事人愁眉不展的脸上绽开笑容,反目成仇的双方冰释前嫌,势不两立的夫妻重归于好,农民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无助的老人老有所养,这些都可以完全超越工作中的苦和累。”类似的工作她每天都在进行着,感谢信、锦旗挂满了她的办公室。她一如既往践行着为民服务的情怀,让“和谐、公平、公正”这一法的精神在每一个个案中闪烁出圣洁的光芒,同时展现出一名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关注民生,反映群众呼声
关注民生民意,聚焦社会热点、难点,提出有价值、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是代表履职的一大法宝。她主导撰写建议7件,内容涉及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土地执法、青少年普法、非法借贷、精神病人管治、法院执行等方面,在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治理上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她撰写的《关于加强公职人员涉执行案件联动协调的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对涉案公职人员的任用、考核、晋级、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促使涉案公职人员积极履行义务,建议很快得到各级部门的重视,并制定了相关规定,为推进“法治易门”“诚信易门”建设形成了更大合力。
四、廉洁自律,筑牢纪律防线。
清清白白、坦坦荡荡做人,规规矩矩、认认真真做事是她人生的信条。维护法官形象、恪守职业道德、执行“三个规定”对她而言,已经成为一种自然。办案中她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遇到他人说情,她一边耐心解释打官司最终的输赢只取决于事实和证据,一边毫不留情地拒绝。她从未因审判作风等问题被当事人投诉。同事、朋友、家人私下都评价她“不懂人情世故”。
尽管有开不完的庭,判不完的案件,每天都繁忙而紧张,但让手中的法槌敲响正义之声、和谐之音是她无怨无悔的追求和使命。在平凡的岗位上,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没有振奋人心的语言,只有她默默耕耘的身影,不断地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人民法官、一名人大代表的光辉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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