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易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经易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易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实行法律考试的意见》。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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