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关于批准〈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保护区暂行条例〉的决议》和《关于对〈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清水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决议》的决议
(2024年1月31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认真审议,决定废止《关于批准〈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保护区暂行条例〉的决议》和《关于〈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清水河流域水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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