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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3年9月28日通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1981年7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2023年9月28日通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对主要内容同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方向不相符,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或者替代的9件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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