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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抚仙湖近面山禁止放牧和径流区控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决定》的决定

(2023年9月6日澄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公开的通知》,经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抚仙湖近面山禁止放牧和径流区控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决定》。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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